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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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岗子乡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西北部,昭苏河上游,西与大六份毗邻,东与上官地镇接壤,南与孤山子乡、大庙镇相邻,北与翁牛特旗头段地相连,属自治区级贫困乡。 岗子乡总人口10298口人,其中汉族9598口人,蒙古族300口人,满族400口人。岗子乡总土地面积33.8万亩,其中耕地5.8万亩,水浇地1万亩,属高寒季风气候。岗子乡共有7个行政村,其中四大家村、芥菜沟村、新窝铺村属漫甸,年有效积温2200℃,适宜种植短期作物如小麦、莜麦、荞麦等;红庙子村、岗子村属山区,年有效积温2400℃,适宜种植玉米、谷子等;牌鹿沟村、水泉沟村属山区,年有效积温2300℃,适宜种植杂粮杂豆。在畜牧业方面,岗子乡注重规模效益。在牌鹿沟村马架子组发展养猪小区,现已成规模,养猪户50多户,存栏生猪1000多口,年出栏猪2000多口。在岗子村、芥菜沟村发展养牛小区,现已初具规模,存栏肉牛500头,年出栏肉牛300头。截止到2003年年未,岗子乡牲畜存栏总数9590头,其中肉牛1415头,羊2010只,猪3818只,肉牛出栏1395头,猪3120头。 岗子乡有林面积11.7万亩,森林覆盖率34.6%。2002年至2003年新增水利工程12处,其中打配机电井6眼,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50亩。